各学院和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文件,2022年度上半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22年度须结项项目包括按预定计划到期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和2022年底即将到期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达到要求即可申请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
二、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于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集中结项申报工作。上半年结项申报工作现予启动,6月18日(周三)校内结项材料申报截止。
三、结项要求
(一)项目承担人已按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项目申请书》相一致),可根据以下两种情况申报结项:
1.免专家鉴定直接申报结项: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或研究报告类成果已被有关单位采纳使用的(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均可免于鉴定直接申报结项;
2.需专家鉴定后再申报结项: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需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二)申报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该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并上传结项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免专家鉴定直接申报结项的材料报送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填报、提交结项申请。②社科处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将审核为“退回修改”。社科处审核无误后,将审核为“学校审核通过”。 ③“学校审核通过”后,请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项目负责人等系统中状态变更为“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从系统中生成的PDF版《终结报告书》,并打印纸质版1份;(其中 “表4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需到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2)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可)
(3)项目成果1套。(著作或研究报告需原件,论文类成果可报送原件也可报送复印件,标注基金处需划线标明)
成果装订注意事项:论文类成果复印件需按封面、论文总目录、各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期刊封底的顺序装订成套。研究报告类成果也需装订成套,采纳证明原件附在《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二)需专家鉴定后再申报结项的材料报送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填报、提交结项申请;同时将《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发送至社科院邮箱shkxc@163.com。②社科院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并上传《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将审核为“退回修改”。社科院审核无误后,将审核为“学校审核通过”。③“学校审核通过”后,请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项目负责人等系统中状态变更为“学校审核通过”后下载从系统中生成的PDF版《终结报告书》,并打印纸质版1份;(其中 “表4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填好后需到财务处审核并盖章)
(2)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可)
(3)《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1份;
(4)项目成果1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三)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强化教师合同意识,请各有关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认真落实并做好结项申报及研究进展统计工作,并于2022年6月18日(周三)前集中将纸质版结项材料报送至仙林校区厚生楼204室。
联系人:刘罗婉 联系电话: 85891970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2年5月4日